当婚书遇上法律,铁证如山的“订婚强奸案”,为啥还有人觉得冤枉
这个案件的脉络简单得令人心痛:订婚后第二天,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,男方却强行发生关系。女方拼命反抗,抓烂窗帘、点火求救、光脚逃出门喊救命,这些挣扎的瞬间都被监控完整记录。
这个案件的脉络简单得令人心痛:订婚后第二天,女方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,男方却强行发生关系。女方拼命反抗,抓烂窗帘、点火求救、光脚逃出门喊救命,这些挣扎的瞬间都被监控完整记录。
很难想象,一起准夫妻“订婚强奸案”会将社会舆情搅成惊涛风浪一锅粥,连央视、人民日报国家级官媒都参与其中,这就是信息传播的效应,什么事情都有可能一夜之间爆发成网红事件。而这起“订婚强奸案”法庭外两派观点群体势力形成的尖锐对立,确实是少见,这也让人深思,究竟谁是谁
“我以为,订了婚就意味着她是我的人……”法庭上,这句振聋发聩的自白,犹如一记重锤,狠狠砸向社会的性观念底线。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的终审判决虽已落下帷幕,却在网络世界激起千层浪,将性同意这个隐秘而沉重的话题,毫无保留地推到大众眼前。
另外,我刷了很多报道消息的评论区,我发现舆论之所以发酵得如此之大,存在多种复杂的因素影响部分网友的判断,而且这些因素是长期累积形成的。
人民法院审理查明: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被告人,饭后被告人和被害人一同前往案发房间,被告人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,遭到被害人拒绝。随后,被告人不顾被害人反抗,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。另据人民法院介绍,作出上述认定所采信的主要证据包括被害人左右大臂、右手腕
这几天大家都在关注这起订婚抢劫案,对于二审的判决有一些争议,这起令网友高度关注的案件,我们必须要把它梳理清楚,否则会令某些社会群体感觉茫然!
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,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:“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,强行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”在随后公布的《审判长答记者问》中,司法系统发出了清晰的声音,重审了朴素的法律原则——“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,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。”
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,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:“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,强行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。”在随后公布的《审判长答记者问》中,司法系统发出了清晰的声音,重审了朴素的法律原则——“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,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。”
近日,山西大同的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宣判,维持原判。一方面,这是对相关法律、法治常识的重申,另一方面,即使重申,也无法一下就弥合舆论场对此两极分化的分歧。
近日,山西大同的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宣判,维持原判。一方面,这是对相关法律、法治常识的重申,另一方面,即使重申,也无法一下就弥合舆论场对此两极分化的分歧。
我是男性,可能天然会带有一些倾向。只是今天不是想为男性发声,也不是想批判女性,我也没这个资格。
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4月16日二审公开宣判,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。同日,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审判长答记者问,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,通过七个问题,回应社会关切。
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、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、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,近日,多个热门案件开庭审理,舆论探讨的声浪也愈发高涨,但在司法案件报道中,舆论监督与 “媒体审判” 往往一线之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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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倒让男方母亲不乐意了,毕竟她又是爆料证据,又是公布女方隐私,最后还拿“处女膜”没破来说事.....
本案重点突出“违背妇女意愿”这一句话,从刑法上来说,男女双方不论是订婚还是已经领了证,女方都有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。
第一种声音将判决与当下的“低结婚意愿”形成捆绑,臆想出一种“负面的社会效果”,这样判决以后谁还敢结婚啊?借此向判决施压,这显然是一种勒索。这才是真问题:如果这不叫强奸的话,谁还敢订婚,谁还敢结婚?第二种声音是“以后结婚发生性关系是不是都要签协议”,将性同意诉求
今天(4月16日),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宣判: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故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三年有期徒刑原判。(此前报道:山西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宣判!)
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,今天已经是第二天了。在我眼里,其实这就是一起再也普通不过的传统刑事案件。因为强奸这种事,从有了男人女人就从没断绝过。其他的任何罪名都有可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消失,唯独强奸罪这个罪名一枝独秀,什么时候都有……
研究表明,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中,法院在无直接物理证据(如精斑或处女膜破裂)的情况下,基于受害者证词和行为认定强奸罪,引发证据强度争议。